各基層單位:
現將《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切實落實通知要求。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主題詞:規范 公辦 義務教育 高中教育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天津市河西區教育局 2015年9月2日
(共印5份)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 文件 |
津教委〔2015〕37號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關于
進一步規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局,市教委直屬學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5〕6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具體項目如下:
(一)教輔材料費:嚴格按照每個學生“一科一輔”、初中畢業年級可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的要求,由學校向學生推薦經過評議納入《天津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教輔材料。
(二)學生校服費:學校按照每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為學生代購校服。校服采購需實行公開招標。
(三)社會實踐活動費:按照國家實施素質教育要求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包括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發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費等以及觀影、觀看演出、參觀游覽的門票。
(四)伙食費:學生在學校食堂包月入伙發生的伙食費,或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務收取的伙食費。校外配餐管理要嚴格依照《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3〕4號)文件要求執行。
(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市政府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代收學生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六)教材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用于購買按照教學大綱規定,從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內選取的教科書,可以由學校據實代收教材費。教材費只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代為收取。
上述收費項目目錄見附表。
二、應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
(一)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選擇原則。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從嚴控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示,不能超范圍和超標準收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二)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收取費用必須全部直接用于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服務和代收費的過程中牟利,不得侵害學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三、嚴格執行收費相關政策規定
(一)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服務和代收事項,要列出收費的價格明細,在學校教育收費公示欄中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原則收取,不得跨學期、跨學年提前預收取。
(二)嚴格按照收費目錄執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按照國家和我市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基本教育教學活動、基本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等所需經費,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收費;不得在目錄以外,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加強收費資金和票據管理
服務性收費必須統一納入學校財務收支核算,按財務規定開支;代收費納入學校往來款項核算,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部門,并向委托代收單位索要合法票據。嚴禁學校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學校必須加強收費票據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收費使用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票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票據。
五、嚴肅處理違規收費行為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學校的教育收費管理,要嚴肅處理違規收費行為,除清退違規收費外,對相關人員和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逐步建立平時檢查與集中檢查、自查與互查、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各學校要自覺規范代辦服務性收費行為,自覺接受各級教育、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其他規定
(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與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本通知規定的目錄范圍內自主選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開學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市教委、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普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津教委財〔2010〕39號)同時廢止。
附件: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2015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
和代收費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 |
內容 | 備注 |
1 | 教輔材料費 | 各學校嚴格按照每個學生“一科一輔”及初中畢業年級可以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的要求,向學生推薦經過評議納入《天津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教輔材料。 | 教輔材料的定價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2 | 學生校服費 | 每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 學生自愿,據實結算。 |
3 | 社會實踐活動費 | 社會實踐活動期間所發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費等及觀影、觀看演出、參觀游覽的門票 | 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 |
內容 | 備注 |
4 | 伙食費 | 學生在學校食堂包月入伙發生的伙食費,或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務收取的伙食費。 | 按實際支出收取。 |
5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 為學生代收的城鄉居民基本保險費。 | 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
6 | 教材費★ |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用于購買按照教學大綱規定,從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內選取的教科書。 | 只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據實收取。 |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市審計局,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發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 文件 |
津教委〔2015〕38號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關于
進一步規范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局,各行業辦學主管部門,市教委直屬學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5〕6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具體項目如下:
(一)教材費:高中學校用于購買《天津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目錄》內教科書,中等職業學校購買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教科書,可以由學校代收教材費。
(二)教輔材料費:嚴格按照每個學生“一科一輔”、高中畢業年級可以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的要求,由學校向學生推薦經過評議納入《天津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教輔材料。
(三)學生校服費:學校按照高中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為學校代購校服。校服采購需實行公開招標。
(四)伙食費:學生在學校食堂包月入伙發生的伙食費,或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務收取的伙食費。校外配餐管理要嚴格依照《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3〕4號)文件要求執行。
(五)社會實踐活動費:按照國家實施素質教育要求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包括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發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費等以及觀影、觀看演出、參觀游覽的門票。
(六)學校組織軍訓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學校組織高中教育階段學生軍訓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可由學校代為收取,據實結算。
(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市政府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代收學生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按照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上述收費項目目錄見附表。
二、應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
(一)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選擇原則。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從嚴控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示,不能超范圍和超標準收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二)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收取費用必須全部直接用于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服務和代收費的過程中牟利,不得侵害學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三、嚴格執行收費相關政策規定
(一)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服務和代收事項,要列出收費的價格明細,在學校教育收費公示欄中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原則收取,不得跨學期、跨學年提前預收取。
(二)嚴格按照收費目錄執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按照國家和我市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基本教育教學活動、基本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等所需經費,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收費;不得在目錄以外,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加強收費資金和票據管理
服務性收費必須統一納入學校財務收支核算,按財務規定開支;代收費納入學校往來款項核算,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部門,并向委托代收單位索要合法票據。嚴禁學校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學校必須加強收費票據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代收費使用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票據。民辦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票據。
五、嚴肅處理違規收費行為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所屬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收費管理,要嚴肅處理違規收費行為,除清退違規收費外,對相關人員和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逐步建立平時檢查與集中檢查、自查與互查、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各辦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舉辦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管理,督促學校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各學校要自覺規范代辦服務性收費行為,自覺接受各級教育、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其他規定
(一)民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與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本通知規定的目錄范圍內自主選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開學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市教委、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和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普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津教委財〔2010〕39號)同時廢止。
附件: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2015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公辦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
和代收費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 |
內容 | 備注 |
1 | 教材費 | 高中學校用于購買《天津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目錄》內教科書。中等職業學校用于購買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教科書。 | 據實收取。 |
2 | 教輔材料費 | 各學校嚴格按照每個學生“一科一輔”及高中畢業年級可以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的要求,向學生推薦經過評議納入《天津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教輔材料。 | 教輔材料的定價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3 | 學生校服費 | 高中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 學生自愿,據實結算。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 |
內容 | 備注 |
4 | 伙食費 | 學生在學校食堂包月入伙發生的伙食費,或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務收取的伙食費。 | 按實際支出收取。 |
5 | 社會實踐活動費 | 社會實踐活動期間所發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費等及觀影、觀看演出、參觀游覽的門票 | 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 |
6 | 學校組織軍訓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 | 組織高中階段學生軍訓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 | 據實收取。 |
7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 為學生代收的城鄉居民基本保險費。 | 按照市政府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市審計局、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發